胃癌的治療是以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,放療是該綜合治療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但是不能替代手術,放療的效果如下:
1、配合手術進行的放療,包括術前放療,顧名思義就是在手術之前做放療,其目的就是提高腫瘤的切除率。目前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做術前放療以后,腫瘤手術切除率比不做放療提高10%左右。術后放療就是在做完手術以后進行的放療,一般應在病人傷口愈合、身體狀況恢復以后盡早放療,大概在1個月左右,甚至是2個月到半年內。只要病情沒有進展,病人的身體狀況允許,還是提倡盡早放療,能夠使病人的生存率提高到14%左右;
2、姑息放療,部分病人發(fā)現(xiàn)腫瘤以后,已經不適合做手術,比如腫瘤特別大或者轉移比較廣泛,則進行姑息放療。能在一定程度上來改善病人的癥狀,延長病人的生存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