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部分情況下,孕婦糖尿病篩查不做不可以。常見分為以下幾種情況,具體如下:
1、若孕婦本身已明確診斷患有糖尿病,可以不做糖尿病篩查;
2、除上述情況外都需進行糖尿病篩查,糖尿病篩查為孕中期較重要的檢查,檢查手段簡單、方便,對媽媽和胎兒也無影響。因此孕中期約24-28周之間,建議都做糖尿病篩查檢查。糖篩檢查較簡單,空腹抽一次血糖后服葡萄糖,服糖后1個小時、2個小時再分別抽血檢查餐后血糖。一般以空腹5.1mmol/L,餐后1小時10.0mmol/L,餐后2小時8.5mmol/L為基準(zhǔn)。若大于等于此范圍,僅出現(xiàn)一項異常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妊娠期糖尿病對媽媽影響較小,但對胎兒影響較大,有時會導(dǎo)致突發(fā)胎死宮內(nèi)。常常會導(dǎo)致胎兒偏大,甚至為巨大兒,增加難產(chǎn)和剖宮產(chǎn)的風(fēng)險。